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来源:kaiyunty 发布时间:2024-07-14 03:46:2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牵头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态废料、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很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监督管理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视测定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做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计生、财务、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保资金。
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规定;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审查、听证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政策的调研和拟订。
监督管理全区水、大气、噪声、光、恶臭、固态废料、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环境保护强制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督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河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负责污染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排污田规范化建设。
负责制定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承担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东江综合整治考核等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承担权限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组织编制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并且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承担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审查民用、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反核;承担区民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助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辐射;参与反生化工作。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投诉案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联系方式;传线;联系人:何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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