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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kaiyunty    发布时间:2025-03-20 13:55:17

  ,新的示范文本针对中介服务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提供了条款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的参考范本。

  示范文本包含了中介服务的信息公开披露要求、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为广大购买的人和经营者提供了清晰、具体的合同范本。同时,为充分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对示范文本进行增补、修改和删除。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示范文本为广大购买的人权益构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有效防范了中介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

  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详细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文本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做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四、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本合同应当由监护人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有关事宜以下协议:

  (二)服务期限内,甲方 □是 □否能委托其他中介人提供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中介服务。

  (四)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乙方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未利用乙方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报酬。

  (二)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 □甲方 □乙方 负担。

  (三)甲方负担从事进行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实际支出凭证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与收取报酬账户信息相同。

  甲、乙双方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无论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机密或者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中介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中介活动费用的支出情况。

  (一)乙方保证自身及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开展约定的中介服务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条件。

  (三)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中介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中介活动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乙方应当尽到必要、审慎的核实义务,向甲方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完整、准确、真实的信息及情况。

  (五)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应当为甲方提供订立合同相关咨询和服务,协助甲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因此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和其他约定的保密信息的,对方因此受损失的,泄露方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乙方因此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能够准确的通过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一)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均真实有效并作为本合同履行以及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本合同争议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一)本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变更、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或者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四)双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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